关于发起成立“联合国华人协会比利时分会”的批复2016年3月16日邹明珠女士等发起人: 根据《联合国华人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经审查同意你们发起成立“联合国华人协会比利时分会”。任命邹明珠女士为联合国华人协会比利时分会主席,任期四年。请按照协会章程、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开展工作。 特此批复。 联合国华人协会 2016年3月16日 主题词:发起成立 比利时分会 批复 抄 报:理事会会长、副会长,主席团各主席 抄 送:各区域分会、各专业委员会 联合国华人协会秘书处印制 共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