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
媒体聚焦
协会活动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会员服务
联合国华人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联合国华人协会会员管理,维护会员权利,充分发挥联合国华人协会会员作用,根据《联合国华人协会章程》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合国华人协会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据《联合国华人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联合国华人协会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由会员所在地分会或所属专业委员会具体负责。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凡全球华人、华侨以及华裔,年满十八岁以上,品行端正,认同中华文化,遵守本会章程,自愿成为本会会员者,不分国界、地区、性别、民族、职业、宗教、政治信仰、贫富、地位高低,皆可申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凡全球华人、华侨以及华裔举办的团体和组织,认同中华文化,遵守本会章程,可申请为本会团体(单位)会员。
       第五条 联合国华人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自然人以个人身份加入联合国华人协会的为个人会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单位身份加入联合国华人协会的为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按照履行义务和交纳会费的多少分为普通个人会员、特别个人会员、永久个人会员、荣誉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按照履行义务和交纳会费的多少分为普通团体会员、分会理事会员、分会理事长会员、总会理事会员、总会理事长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联合国华人协会的有关活动、会议及专业培训;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联合国华人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佩戴联合国华人协会标志;
  (五)有退会的自由。
  团体会员的权利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行使。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弘扬中华文化与《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
  (二)遵守《联合国华人协会章程》;
  (三)按期交纳会费;
  (四)完成所属组织交办的任务;
  (五)维护联合国华人协会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员的入会程序
  第八条 会员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地分会或专业委员会批准。  
  申请加入联合国华人协会的个人,可到所在地分会领取并填写《联合国华人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报所在地分会或专业委员会。也可直接在网站www.unecu.org会员服务栏目直接在线提交申请。
  申请加入联合国华人协会的学校、医院、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单位,可到单位所在地分会领取并填写《联合国华人协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附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等材料报单位所在地分会或专业委员会审批。也可直接在网站www.unecu.org会员服务栏目直接在线提交申请。
  第九条 分会或专业委员会对个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确定接纳申请人为联合国华人协会会员的,发给联合国华人协会会员证和会员徽章,报总会备案。分会或专业委员会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确定接纳申请单位为联合国华人协会团体会员的,发给联合国华人协会团体会员证书和标牌。联合国华人协会会员证和会员徽章由联合国华人协会总会统一制作。团体会员证书和标牌由批准单位按联合国华人协会总会统一样式制作。
  第十条 对华人事业和联合国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外人士或单位,可以授予荣誉会员称号。荣誉会员由分会或专业委员会认定和批准,并授予同级联合国华人协会荣誉会员称号,颁发中国联合国华人协会统一制作的奖章(奖牌)和证书。
  
  第四章 会员的会费交纳
  第十一条 申请人(单位)自获得入会批准之日起,即获得联合国华人协会会员资格,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并按照《联合国华人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按期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费按年度进行交纳,入会时间不足1年的,按1年交纳;中国大陆以人民币计,其他地区以美元计。
  个人普通会员的年度会费不低于1000元;个人特别会员需一次性交纳会费10000元以上或连续交纳会费达10年,并能履行会员义务;个人永久会员需一次性交纳会费20000元以上或连续交纳会费达20年,并能履行会员义务。
  团体普通会员年度会费不低于5000元;分会理事会员年度会费不低于2万元;分会理事长会员年度会费不低于10万元;总会理事会员年度会费不低于20万元;总会理事长会员年度会费不低于50万元。
  第十三条 新入会的会员应在获得入会批准后的30个工作日内交纳当年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会费由批准加入的联合国华人协会组织收缴,会员会费收缴应开具合法收据。会费的使用及管理按照《联合国华人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会员的管理
  第十五条 分会或专业委员会为联合国华人协会个人、团体会员登记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或行业内联合国华人协会的会员发展、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各级分会或专业委员要按照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建立联合国华人协会会员登记档案,实行科学、动态、规范管理。
  第十七条 会员实行年度注册管理制度,每年交纳会费的同时进行注册;各级分会或专业委员每年向上级联合国华人协会报告联合国华人协会员登记及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 会员的转会
  (一)会员的转会是指联合国华人协会会员从一个分会或专业委员会转入另一个分会或专业委员会;
  (二)会员的转会应由转出联合国华人协会出具转会证明,凭该证明在转入联合国华人协会办理转入手续。转会后,交纳会费记录等信息由转入的分会或专业委员会负责登记、统计;
  (三)会员所在分会或专业委员发生合并、分立的,会员应由新成立的分会或专业委员给予登记注册。
  第十九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视为自动退会:
  (一)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
  (二)团体会员法人撤销、合并、解散。
  第二十条 会员退会,由其所在分会或专业委员收回会员证(标牌),注销其会员资格,并备案。
  
  第六章 会员的奖励
  第二十一条 联合国华人协会每年开展一次优秀会员评选活动,对优秀会员进行表彰。分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优秀会员进行表彰。
  第二十二条 对特别会员可授予联合国华人协会金、银奖章(牌)。
  第二十三条 银质奖章(牌)由分会或专业委员会负责颁发,金质奖章(牌)由联合国华人协会总会颁发。
  联合国华人协会员奖章(牌)由联合国华人协会总会统一设计、制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联合国华人协会总会。
  第二十五条 各级联合国华人协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联合国华人协会
2014年9月1日

点击下载word文档 http://www.unecu.pw/uploadfile/2014/0912/20140912030719287.doc

© 2014-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United Nations Ethnic Chinese  Union

联合国华人协会( Unecu.org ) 版权所有,并保留所有权利